关于2018—2019年度宁波市海曙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
一、考核单位名称: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考核内容: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8-2019年度集中机构考核方案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10号)的要求,对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2019年度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社会评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四、考核方法:自查自评、社会评价、现场考核。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主要工作成效
1、2018-2019年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完成采购项目176个,采购金额160658万元,节约资金13572万元,资金节约率7.8%。
2、规章制度健全,场地及设施设备完善,业务操作规范,采购队伍专业,能够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采购各项工作的开展,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政府集中采购任务,同时受托承担较多分散采购项目。
3、积极推进政采云平台的实施运用,承担海曙区申请入围供应商资质及大量协议上架商品的审核。
(二)存在问题
1、采购文件编制不够精细,有待进一步完善。
2、中级以上职称人数占比少,队伍素质建设有待加强。
3、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不及时,内容不够完整,需加强信息公告管理的审核。
六、考核结果
本次考核计算得出量化考核分为71.5分,社会评价分为19.47分,合计考核总分90.97分,考核结果为优秀。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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