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年度宁波国家高新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
一、考核单位名称:宁波国家高新区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考核内容:对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2019年度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社会评价等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考核实行百分制,最终得分由考核小组现场考核评分和被考核单位同级监管部门评价分、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评价分三部分组成:考核小组现场量化考核占80分;被考核单位同级财政部门评价占10分;采购人、供应商、专家等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评价占10分。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1、工作成效: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属独立法人单位,财务独立核算,机构下单独设置政府采购部门,并配备了专职人员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经检查,中心注重制度建设,大力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加大电子交易设施系统投入,2018-2019年度共受理政府采购项目341个,交易总额44542万元,节约预算资金2300万元。下设采购部门积极克服人员不足,实施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招投标项目8个,交易额618.88万元,节约预算资金32.04万元,资金节约率4.92%。同时积极配合推进政采云“全省一张网”,承担高新区申请入围供应商资质及大量协议上架商品的审核。今年疫情期间严格按照省市区防疫防控要求做好政府采购的集中采购,未发生一起质疑。
2、存在问题:人手少,专业力量薄弱,中级职称以上人才不足;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等内部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六、考核结果
本次集采机构考核总分为90分,考核结果为优秀。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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