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评议采购结果工作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加强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评议采购结果工作。
一、评议范围
1、所有协议采购项目(含信息产品、空调设备、办公用纸、印刷定点、车辆保险、车辆维修);
2、预算300万元以上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二、参加评议的对象
参加评议范围内的所有供应商,包括中标供应商和未中标的供应商。
三、评议方法
采购项目开、评标结束后,请各供应商填写《政府采购供应商评议采购结果反馈表》(见附表,可下载),投入设在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意见反馈箱或直接邮寄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组,由局纪检组定期统计,必要时公布反馈结果。
四、评议要求
1、要求各供应商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参与评议工作,并对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推动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向前发展。
2、参加政府采购结果评议的供应商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必须有公司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有效。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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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