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信息产品协议采购7月份价格报备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0年度信息产品协议采购招标文件和《关于信息产品协议采购价格实行按月调整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下列产品的总协调人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调整表格,现对其产品和总协调人各记不良记录一次:
1、斐讯路由器及其总协调人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锐捷路由器及其总协调人福建星网锐捷网络有限公司;
3、荣大速印机及其总协调人宁波荣大昌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4、兄弟传真机及其总协调人兄弟(中国)商业有限公司。
上述单位若在本协议采购年度(2010.7-2011.6)内,出现第二次未提交调整表格的,将取消年度协议采购资格。
特此通报。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7月21号